• 潍坊峡山实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2-09-29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参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5〕7号)、《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文件及市、区教育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评价原则

 评价遵循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指标多元性、评价标准科学性、评价方式公正性、过程结果公开评价等原则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服务育人原则。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发展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育人工作实现有机结合,发挥评价对学校育人工作的统领和服务作用。引导学生关注个人成长过程,不断发现、发展自己的潜能优势,走向自我教育。

 2.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

3.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评价内容全面的基础上,提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和核心素养提升的关键要素,依据要素评价标准,进行重点评价。进一步优化评价流程,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评价负担,提高可操作性。

、组织机构

1.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朱建馨 

    副主任:张锐  

委员:王同健、孙瑞华、刘科新、曹庆超、胡英华、刘金勇、李伟霞、陈新路、唐新鹏、张志强、任伟、彭新高、学生会主席、家长和社会人士代表3人。

职责:审议通过组织修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年级、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年级、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2.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年级主任

委员:年级首席导师、备课组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家委会代表至少3人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职责:按照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班级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3.班级综合素质价工作小组

组长:首席导师

组员:导师团成员、自主管理团队部长、班级家委会代表2人,人数不少于9人。

职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和标志性成果6部分组成。

评价结果由三年(六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累计生成,用等级制表述。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年级采用新的划分比例,A等级不高于学校当届在籍毕业生总数的50%,A、B等级之和不高于90%,D等级的认定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根据该年级学情认定

、日常评价、学期评价、毕业评价的结果呈现方式及各等级比例

1.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业水平成绩+身心健康成绩+艺术素养成绩+创新实践成绩+标志性成果成绩

2.学期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A等级的比例不超过50%,A、B等级之和不超过90%。班级在期末总评中在一档的班级适当增加A等级奖励名额(名额数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奖励名额从B等级中扣除。评价结果经校评价委员会复审分学期在班级、年级内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公示(年级张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年级评价工作小组签字,结果由学校备案保存,并报教体局备案。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申请复议(2个工作日内答复),评价结果变动的重新公示。

3.毕业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毕业前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毕业年级、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包括确认毕业评价成绩,分配各班A、B等级比例、认定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校复审、公示认定等级、学生确认认定等级等环节。

①三年所占比例分别是初一30%,初二30%,初三40%。最后得分为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生成该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成绩学生本人对生成成绩进行确认,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审核评定。

②学校评价委员会以班级在籍人数的比例分别作为各班级认定A、B等级的基础指标,另外按照最后学年班级量化成绩划分三档进行A等级奖励名额分配,最终确定毕业年级内各班的综合素质总评A、B等级人数。

③毕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A、B、C等级评价比例和奖励名额生成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等级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④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重新公示。

⑤毕业年级评价小组将无异议后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打印,发放到班级进行学生签名确认、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签字生效

⑥最终评价结果经学校盖章后备案保存。

六、评价标准

1.思想品德(40分)

①学生民主评价13

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学生自评互评活动,学生从关系构建、文化营造、自主发展三个方面进行自评打分和互评打分,汇总得分计入思想品德评价。

每学期期末检测结束由首席导师主持,全班互评平均成绩(权重满分是5分分值区间2-5分)、小组互评平均成绩(权重满分是2分)、个人自评(权重满分是1分)学生代表评价(权重满分是5分,分值区间2-5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评价。

②学生自主管理评价20分,名次排列,依次赋分,区间为10-20分

使用班级自主管理团队晋级评价,所得结果的计入思想品德评价。

③ 导师团评价7,分值区间为3-7分

每学期一次,由首席导师负责组织导师团体导师,对全班学生按思想品德评价量表进行综合评价,计入学生思想综合素质评价。

2.学业水平(20分)

①按照学生国家课程学业水平(期中期末)的质量检测成绩赋分计入(A、B、C、D分别为2分、1.5分、1分、0.5分)。(按照汇总成绩的名次排列进行赋分,分值区间为8-10分

②根据校本课程、阅读课程学分认定进行赋分。(按照汇总成绩的名次排列进行赋分,分值区间为8-10分)

3.身心健康(7分)

1)评价方式

①过程性评价

体育教师和班级体育自主管理团队按照评价的三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量化,按照汇总成绩的名次排列进行赋分,分值区间为2-3分

②终结性评价

按照学生参加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技能、体能测试、大课间操)成绩计入,按照汇总成绩的名次排列进行赋分,分值区间为3-4分

2)评价维度  

①体质检测

养成主动锻炼身体的习惯,改善和提高身体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身体运动能力、视力状况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对学生身体指标检测体质进行测试,每学期班内测试一次,集中测试一次,并记录结果。

②日常锻炼

磨练自身的意志品质,培养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体育课、课间操出勤率高;有体育特长。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有体育特长并经体育老师审核认证的,进行记录。

③心理素质

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具备抵御挫折的能力;主动寻求应对和克服困难的方法;意志坚强心理素质好。

4.艺术素养(8分)

音乐素养(4分)

1)评价方式

①学分评价,分为音乐课堂、乐器学习、音乐社团、学校艺术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②质量评价,按照学生期末的质量评价成绩赋分计入(A、B、C、D分别为2分、1.5分、1分、0.5分)。按照汇总成绩的名次排列进行赋分,分值区间为3-4分

2)评价维度

音乐课堂乐器学习音乐社团音乐活动

美术素养(4分)

1)评价方式

①学分评价,分为美术课堂、期末测评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课堂评价包括:课堂表现、工具材料准备、课堂作品、参展作品。

②期末测评包括:理论测试、技能测试。

按照这两个方面的成绩赋分计入(A、B、C、D分别为2分、1.5分、1分、0.5分)。

按照汇总成绩的名次排列进行赋分,分值区间为3-4分

2)评价维度

①学生能提前准备好工具材料,按时参加美术课程学习无缺勤情况,并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展示点评;

②学生在美术课程学习中完成教师规定的美术作品;

③学生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兴趣小组,美术类社团或学校、区、市、省组织的各项美术类展评活动;

期末美术测评成绩。

5.创新实践(20分)

1)评价方式

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情况分别制定学分认定标准。

按照汇总成绩的名次排列进行赋分,分值区间为17-20分

2)评价维度

综合实践课程

A考察探究类B社会服务类C职业体验类D设计制作类

6.标志性成果得分(此项得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①评优树先: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得5分;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得3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得1分。

 市级优秀团员得3分、区级优秀团员得2分、校级优秀团员得0.5分。

 以最高荣誉称号为基础计分,增加称号校级及以上每一次加0.5分

 ②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单项奖或荣誉类,国家、省、市、区、校级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0.5分。

 以最高奖项、荣誉为基础计分,增加奖项校级及以上每一次加0.1分

 ③积极参加学生自主管理工作,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得2分,部长得1分,干事得0.3分;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得1分,部长得0.5分,干事得0.2分;班级七个自主管理团队部长每人得0.5分。本项目以最高管理层次为基础计分,每增加年级及以上一个职位加0.2分。

 ④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得0.5分(最高计0.5分),社员(可参加多个社团)得0.1分(最多计0.3分);学校优秀社团双倍计分;区级以上优秀社团负责人同区以上三好、优干得分,成员得1分。本项目以最高管理层次职位为基础计分,每增加年级及以上一个职位加0.2分。

在本校校报校刊发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生论文、作品评选获奖作品以及在国内公开出版的报刊(国内统一刊号CN—)和书籍(标准刊号ISSN或ISBN)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国家、省、市、区、校级每件分别赋分2分、1分、0.3分、0.2分、0.1分,以最高级别记分,每增加校级及以上作品每件加0.1分。该项得分最高计2分。

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等级结果等)不计分。

标志性成果的记入:以上各项标志性成果,由各组织部门发放证书或提供证明,学生本人持证书原件或论文作品刊物原件,由各班级工作小组进行统计、赋分,期末汇总由年级工作小组审核后记入评价档案,报学生成长中心备案。

、底线认定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

一票肯定制”: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级。

“一票否定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D等级。

1.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对其他同学造成身心伤害者;

2.故意损坏公物行为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或有盗窃行为的;

3.传抄传阅淫秽书画、影像,对班级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2次及以上的;

4.不服从老师正当管理,侮辱、打骂老师,受到学校处分的;

5.在网络上发起或未经鉴别恶意传播诋毁诽谤信息,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经教育指导未上交老师、监护人,或携带入校2次及以上的;

7.参与赌博、酗酒、聚众抽烟,欺辱、敲诈同学,纠结校外人员扰乱学校及社会秩序或滋事打架,受到学校处分的;

8.发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处分的。

9.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10.各类考试存在作弊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或参与集体作弊的。

11.违反防溺水规定以及疫情防控等安全规定的。

注: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D等:

1.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为D等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残疾学生及转学、休学等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1.残疾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予以评定。

2.潍坊市内转学来的同学由原学校开具之前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休学的学生休学的学期不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复学后重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3.学籍在潍坊市以外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年级委员会组织初步认定,具体审核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监督指导并结合实际制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4.对原学籍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认可;学生转出,依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予以认定。

 综合素质评价奖评机制

根据教体局对学校奖评办法,奖励性名额划分后,按照各班级每学期星级评价结果,对相应班级适度增减相关名额,奖评办法根据年级实际具体情况详订。

 

潍坊峡山实验初中

                                                         2022年9月